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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113年度專案補助計畫

  • 發布機關: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一、旨揭設置防水閘門專案補助計畫重點臚列如下: 

(一)補助對象為本市曾有淹水紀錄之淹水戶、水災災害潛勢區域或有受災之虞之有居住事實一般合法建築物(含地下停車場);惟下列對象之一者,不予補助: 

(1)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1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者。 

(2)曾接受104年、106年、108年、109年、110年或111年度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補助之對象。 

(3)公有建築物。 

(二)申請補助期限及額度: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依區公所訪定市價全額補助,本所得視審核需要請申請人提供建築物執照使用存根或類似佐證文件,以確認建築物申請建造執造日期。 

(三)合法住所於地下室且有獨立出入口於1樓者亦可申請,但應檢附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足以證明該處所屬於住宅使用。 

(四)防水閘門(板)之材質限為鋁合金或不鏽鋼,並以傳統式組合防水閘門(板)或擺動式防水閘門(板)為限。 

(五)一戶(或每一社區管理管委會)以補助2處為限。 

(六)符合本計畫規定得申請補助者,於施工前,由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報備有案之住戶管理委員會或取得1/2以上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檢具申請表(如附件1「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113年度專案補助計畫申請表」)向建築物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作業流程如附件2「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113年度專案補助計畫流程圖」。 

二、申請人提出申請後,需配合本案本府專案補助計畫經費撥入本所後,由本所通知申請人及施作廠商後,再行施工,以避免撥款爭議。 

三、申請補助時,請詳閱附件專案補助計畫全部內容。 

四、如有疑問,歡迎來電洽詢:臺北市中正區公所經建課 02-23416721轉282陳先生/280曾課長。


發布機關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發布日期

113-02-15

下版日期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