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114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公告民國114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 二級上將:70歲(民國43年出生)。 

二、 中將:65歲(民國48年出生)。 

三、 少將:60歲(民國53年出生)。 

四、 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5年出生)。 

五、 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3年出生)。 

六、 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8年出生)。 

七、 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7年出生)。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3年12月31日止,並自114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詳細公告請參閱附件。

發布日期

113-10-18

下版日期

114-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