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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宣導。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才能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發布日期

113-11-12

下版日期

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