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時間:
113年11月15日至113年11月30日止
受理資格:
凡年滿16歲以上,65歲以下,能勝任臨時工作且具有本市低收入、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注意事項:
(一)申請人應親自到南港區公所社會課辦理登記,不受理代理申請,請攜帶身分證、私章、低收入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由承辦人審視申請人是否能勝任臨時工作,每戶以1人擔任臨時工為限。
(二)申請檢附文件不齊或登記表填寫不全,或檢附資料不合暨各項資料有拒填、隱瞞、虛報者,不予核定。
(三)南港區總登記經審核符合資格者人數超過派工名額時,以低收入戶為優先、中低收入戶次之之順位依序派工。另113年度遭取消派工者,自取消之日起6個月後,方得申請派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