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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 領牌新法上路囉!

微型電動二輪車 領牌新法上路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自111年11月30日起2年內(113年11月29日)完成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新臺幣3,600元整。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

      (七)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發布日期

113-11-15

下版日期

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