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 領牌新法上路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自111年11月30日起2年內(113年11月29日)完成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新臺幣3,600元整。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 (七)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微型電動二輪車 領牌新法上路囉!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應該自111年11月30日起2年內(113年11月29日)完成登記、領用、懸掛牌照,逾期未領用者,最重處罰新臺幣3,600元整。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以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
(七)須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113-11-15
114-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