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市民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減少因颱風、豪雨造成積淹水進入建築物,導致市民生命財產損失,自113年1月1日起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向里辦公處申請防水閘門補助登記,請有需要的市民前往里辦公處登記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補助對象:本市曾有淹水紀錄之淹水戶、水災災害潛勢區域或
有受災之虞之有居住事實一般合法建築物(含地下停車場),申請人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或切結。
二、下列對象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1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者。
(二)曾接受104年、106年、108年、109、110或111年度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專案補助計畫補助過之對象。
三、防水閘門(板)設置高度以90公分為原則,依區公所訪定以傳統式組合或擺動式防水閘門(板)為限之市價全額補助。
四、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規格項目如下:
(一)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者。
(二)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者。
(三)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含)以下者。
(四)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含)以下者。
(五) 1樓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含)以下者。
(六) 1樓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者。
五、材質以鋁合金或不鏽鋼為限。
六、1戶(或1個社區管理委員會)以補助2處為限。
七、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113年度防水閘門專案補助計畫」,或電洽經建課:23511711分機9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