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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興毒品「依托咪酯」(Etomidate)為靜脈麻醉劑藥物,也是目前最新型的毒品,因吸食後會出現意識混亂、無法思考、控制身體、昏迷、肌躍症、異常顫抖、抖動,無法站立等行為,故俗稱為「喪屍煙彈」、「喪屍毒品」,吸食過量有死亡風險,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行政院於113年8月5日公告修正「毒品之分級及品項」部分分級及品項,增列350依托咪酯(Etomidate)、351美托咪酯(Metomidate)、352異丙帕酯(Isopropyl1-(1-phenylethyl)-1H-imidazole-5-carboxylate)為第三級毒品管制。

 

【「依托咪酯」是什麼?】

「依托咪酯(Etomidate)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常用於手術麻醉,需要專業醫師控制劑量,達到鎮靜麻醉效果。「依托咪酯原本是管制用藥,是一種作用於中樞神經的鎮定劑,根據醫師表示,臨床醫師為病人插管時,會以靜脈注射方式,使用該藥物讓病人短暫昏睡,以完成插管,依托咪酯藥效來得快,恢復時間也短,屬於短效麻醉劑;該藥物的效果是抑制中樞神經,不同於安非他命是中樞神經興奮劑,「依托咪酯」的效果是屬於麻醉、意識不清。

 

【濫用情形】

近年中國出現依托咪酯濫用現象,和傳統吸毒方式不同,毒販會將依托咪酯加入電子菸的菸彈中,還結合各式水果、茶香等風味,企圖增加對年輕族群的吸引力。吸食「依托咪酯能迅速擁有2至3秒全身酥麻放鬆的快感,但吸食後會無法思考、無法控制身體、異常顫抖、身體扭來扭去宛如殭屍,因此被稱作「喪屍毒品」,中國早在去年10月就已列管為毒品禁止吸食。

現今常見將依托咪酯混和化學原料,加熱製成電子菸油,以電子菸方式施用,不肖業者將依托咪酯添加到電子煙油中,在夜店或社群媒體上向年輕族群兜售,俗稱「上頭煙」、「睡眠煙彈」、「喪屍煙彈」,其中更有業者聲稱是「合法替代大麻」選項,吸引民眾嘗試,對社會治安、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戕害。新興毒品猖獗,請民眾多加注意,盡量避免接觸不法電子菸,以避免接觸到不法藥品、毒品。

 

【濫用依托咪酯症狀為何?】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成癮防治科醫師何逸群表示,「依托咪酯作用於中樞神經,大量使用會導致意識混亂、昏迷、肌躍症,甚至像「殭屍」般渾身顫抖,無法站立。

另一方面,依托咪酯會抑制呼吸中樞,若合併酒精等其他中樞抑制劑使用,容易造成呼吸衰竭、昏迷等致命症狀。

此外,依托咪酯具腎上腺毒性,會抑制腎上腺素合成。腎上腺素不足,可能出現脫水、噁心、嘔吐、厭食、發燒、胸腹背痛、關節痛、虛弱無力、低血糖等症狀;更嚴重者,甚至會出現腎上腺危象,發生低血壓、休克、低血糖而危及生命。長期濫用可能對腦部及內分泌系統造成損害。

 

【「依托咪酯」是藥品還是毒品?】

「依托咪酯」原本是列管的藥品,於民國113年8月5日已經經過行政院公告列管為第三級毒品,與愷他命是同級毒品。目前持有、施用第三級毒品的處罰,是由警方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1條第2項「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或第四級毒品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然而,如果持有「依托咪酯」純質淨重超過法定數量五公克,或是有其他製造、運輸、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強暴脅迫使人施用、轉讓等等更高度的行為,則會依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至8條及11條處罰,將是會有刑事罰責的,所以不要覺得自己抽只是行政罰緩沒有事,送給別人、賣給別人、分給別人抽這些行為,通通都犯刑法囉!

 

【吸食、製造喪屍煙彈是否違法?】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另引誘他人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6月至5年有期徒刑;轉讓第三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三級毒品純質淨重5公克以上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三級毒品者,處新台幣1萬至5萬元罰鍰,並須接受4至8小時毒品危害講習。

至於吸食依托咪酯後駕車或因而致人死傷,則可依《刑法》毒駕公共危險罪處理,依《刑法》第185之3條規定,毒駕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至10年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1至7年有期徒刑。

 

【依托咪酯上癮如何戒斷?】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指出,急診與成癮科門診中,陸續出現疑用含依托咪酯電子煙中毒或成癮而求診案例。若有戒斷症狀,可撥打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專線0800-770-885,尋求戒癮資訊及專業協助。

 

 

(一)「依托咪酯「喪屍煙彈」是毒品嗎?濫用症狀一次看懂」─中央社(編輯:李念庭1130715 )

網址: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7155005.aspx

 

(二)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許文琪檢察官「淺談新興濫用藥物「依托咪脂」及列管第三級毒品後之罰則」─113年08月13星期二 生活與法律

網址: https://www.tpc.moj.gov.tw/292885/976681/661783/1202984/post

 

(三)「反毒大本營」-法務部

網址: https://antidrug.moj.gov.tw/np-14-1.html#

 

(四)「反毒資源中心」-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網址: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10070&r=552223396

 

(五)教育部 「 教育部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資源網 」

網址: https://enc.moe.edu.tw/

 

(六)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網址: https://nodrug.gov.taipei/

地址: 108203 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 100 號 4 樓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染毒一次,代價一世,健康無價不容毒噬!

拒絕毒品,一生幸福。好奇吸毒,永無前途。

 

 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共同關心您!

 

資料來源:中央社(編輯:李念庭1130715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許文琪檢察官

 

發布日期

113-09-20

下版日期

11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