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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法治觀念宣導

   1.撕毀選舉票,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進入投票所攜帶手機未關機,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

   3.投票時以手機拍攝選舉票,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4.政黨及任何人印製、分發競選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反者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5.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貼、報導、散布、評

            論或引述民調資料,違反者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發布日期

113-10-30

下版日期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