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撕毀選舉票,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進入投票所攜帶手機未關機,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 3.投票時以手機拍攝選舉票,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4.政黨及任何人印製、分發競選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反者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5.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貼、報導、散布、評 論或引述民調資料,違反者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1.撕毀選舉票,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2.進入投票所攜帶手機未關機,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
鍰。
3.投票時以手機拍攝選舉票,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4.政黨及任何人印製、分發競選宣傳品應親自簽名,違反者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十
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5.任何人自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貼、報導、散布、評
論或引述民調資料,違反者依選罷法規定,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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