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車輛駕駛人以為,只要自己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就可以確保自己的行車安全,但是卻仍有部分駕駛人受到他人的傷害,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推動「防禦駕駛」觀念,提醒駕駛人除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外,亦須留意週遭狀況(如路口、雨天、他人疏忽違規行為等),從目視及耳聽察覺,建立預判可能發生意外情境之準備心理,進而預先採取必要防禦動作以避免事故發生。
何謂防禦駕駛,就是自己除了遵守交通規則外,也要防範他人駕駛因疏忽或故意違規而發生交通事故意外。例如闖紅燈事故,遵守號誌的駕駛人,因沒有先觀察路口橫向是否還有車輛或行人未通過,就先動身起步,致受到闖紅燈的車輛撞及。所以在防禦駕駛觀念上,就是綠燈起步前要轉頭看一下,一個小小動作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
據交通事故肇事原因統計資料顯示,每年造成約2萬多位機車騎士受傷害,分析其前五大肇事原因及其危險駕駛行為有:
1.未注意車前狀況:例如駕車不專心、煞停距離不足。
2.未依規定讓車:例如支線道車未讓幹線道車先行、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變換車道或偏向時未注意後方來車等等。
3.超速失控:例如追求速度感,遇緊急應變時,反應時間不足致緊急煞車易失控。
4.未保持安全間隔:例如車陣中任意穿梭、與大型車併行發生碰撞等。
5.違反號誌管制:闖紅燈。
依去(101)年交通事故資料顯示:
1.臺北市A1類事故死亡77人,其中機車事故40人占52%,本(102)年度截至5月底止,A1類事故共死亡30人,其中機車16人占53%,與去年同期比較(機車14人)有增加情形(另外A2受傷事故中機車則約占81%)。
2.機車駕駛本身無肇事責任占27%,與其發生事故有肇事責任之他車占73%。
「防禦駕駛」觀念,不僅針對汽車駕駛人,機車騎士、自行車騎士更因為「肉包鐵」所以更顯得重要,藉由推測可能發生的情況而預作防範除可增加行車安全外,更進一步可容易瞭解交通法規訂定之緣由與用意。
以下幾點保護自己駕駛觀念包括:
1.基本之道—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2.看得到別人:例如前方視線看不清,則要慢行、不要任意超車。
3.要可被其他用路人看得到:例如大型車有視線死角,併行時,要遠離它或保持安全間隔。
4.留意別人的危險行為:
(1)例如綠燈起步通過路口前先轉頭,注意橫向是否仍有車輛或行人尚未通過路口。
(2)例如行經無號誌路口,幹道要減速,支道要停車再開,並注意橫向有無來車或行人。
有了以上保護自己觀念後,以下4點「防禦駕駛」觀念特別再提醒機車駕駛朋友。
1.前方視線看不清,要慢行。
2.隨時保持安全的煞停距離。
3.與大型車保持安全間隔。
4.綠燈通過路口時,仍應輕按煞車。
交通意外事故三大特性是1.無法預測、2.不能重來、3.無法挽回,唯一策略就是降低交通意外事故發生的機率,基本之道就是要遵守交通規則,此外,還要再建立「防禦駕駛」觀念,以防範他人的意外侵犯,更能保障自己的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