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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牌最,重處新臺幣3,600元

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牌最重處新臺幣3,600元
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
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
(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
(二)配戴安全帽。
(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
(四)不得載人。
(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
(六)不可酒駕、毒駕。
(七)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
(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發布日期

113-11-06

下版日期

1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