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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及第5項:「10年內第2次以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者,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之規定,公布臺北市113年11月13日第60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為加強嚴禁酒駕宣導教育,請駕駛人勿輕易觸法,建議可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共同維持行車秩序及安全。

  

(一)臺北市政府交通局「酒駕累犯公布專區」

     (每2週公布1次)

網址: https://www.dot.gov.taipei/News.aspx?n=8E3A7133A22A0C79&sms=97D77E8D19D60170

 

(二)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網址: https://www.dot.gov.taipei/

 

喝酒開車,傷己傷人,醉不上道,保障你我他。

喝酒不開車,酒後找代駕 平安送到家,安全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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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臺北市政府民政局

發布日期

113-11-15

下版日期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