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牌最,重處新臺幣3,600元微型電動二輪車(原稱電動自行車)自113年11月30日起納管,未掛牌上路,警方將依法取締。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遵守之規定:(一)微電車須年滿14歲才能騎乘。(二)配戴安全帽。(三)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四)不得載人。(五)車速不得超過25公里/小時。(六)不可酒駕、毒駕。(七)強制險到期前記得續保。(八)不得購買未經審驗合格之微電車。
113-11-06
11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