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管理微型電動二輪車,交通部修法於111年11月30至113年11月29日之2年緩衝期間須掛牌納管。自113年11月30日起將配合警方進行密集性攔查,針對未掛牌上路之微電車舉發開罰;且緩衝期間之各項權宜措施,如到點服務、發票遺失切結等措施將取消,請把握113年11月29日前之掛牌最後期限。豐原監理站表示,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時,須準備車主身分證正本、印章、出廠證明、購買之統一發票、有效期間30日以上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等文件及規費450元,至監理機關通過實車查核後,即可正式掛牌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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