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3日花蓮地震,臺北市測得最大震度5弱,部分建築物受損,依據「災害後危險建築物緊急評估辦法」之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張貼紅單、黃單危險標誌,並限期改善在案,為加速危險建築物改善進度,市府提供補助經費幫助建築物所有權人(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即時辦理補強、修復,並整合賑災基金會提供之403地震紅黃單建物修繕補助經費辦理,以提升居住公共安全。
詳細補助計畫如附檔,申請期限為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前,有申請與補助資格相關疑問,可撥打市民專線1999分機2774建築管理工程處使用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