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領牌、投保強制車險,才能行駛道路。 微型電動二輪車未依規定領用牌照行駛,違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1條,處所有人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行駛。
113-11-06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