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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營建署112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公告及作業規定

內政部營建署112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公告及作業規定


112至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受理申請期間: 自 112年7月3日(星期一)上午9時起至113年12月31日 (星期二)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以線上申請為主。 (一)舊戶:經內政部營建署直接帶入申請,無須特別再提出 申請,惟受補貼者應於租賃契約消滅3個月內檢附符合三 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第5點及第6 點第2款規定之新租賃契約。


 (二)新戶: 1、線上申請:申請人備妥檢附文件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首頁(網址:https://www.cpami.gov.tw)右側→「重 要政策」→「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 網站提出,存檔後點選送出才算完成。不便線上申請 者,透過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線 上申請。 


2、郵寄申請:請下載紙本申請書(網址:https://pip. moi.gov.tw/V3/B/SCRB0102.aspx)郵寄至內政部營建 署或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申請文件以掛號 郵件寄送者,其申請日之認定以郵戳為憑。 3、臨櫃申請:請於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之上班日至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




如有相關問題可洽本府都 市發展局(電話:02-27772186)或內政部營建署(02- 77298003)。

發布日期

112-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