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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國民年金宣導-10年補繳期限

國民年金保險係強制性社會保險,目的是讓25歲到65歲的民眾在沒有
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期間,也有社會保險的基本保障。
但國保保險費設有10年補繳期限,自108年1月31日起,國民年金保險
費「10年補繳期限」陸續屆期,屆期後即無法補繳,將直接影響被保
險人之國保年資與給付權益!
10年補繳期限就是以「每月保險費的繳款期限」+10年,例:97年10、
11月保險費,繳款期限為98年1月31日,10年的補繳期限就是108年1
月31日,超過該期限,97年10、11月保險費就不能補繳。其他各期以
此類推,並非所有欠費逾108年1月31日後即不得補繳。
被保險人只要留意勞保局寄發的欠費繳款單,就可以知道保險費的最
後補繳期限,因為在每張欠費繳款單上都有註明該張繳款單的10年最
後補繳期限,如仍不清楚,可洽詢勞保局。
 
 

發布日期

107-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