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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占用孕婦及育兒車位自108年6月29日起要開罰囉!

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停車位係供車輛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時停車使用,自108年6月29日起,違規占用停車位者,將依停車場法第32條及第40條之1規定,處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發布日期

108-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