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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空氣品質,本市自110年起針對大型柴油車輛密集處,分2期劃設13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復於112年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4年1月1日施行。

為提升空氣品質,本市自110年起針對大型柴油車輛密集處,分2期劃設13處「空氣品質維護區」,復於112年劃設「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自114年1月1日施行。

發布日期

113-04-16

下版日期

1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