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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10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辦理。
二、為維護民眾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本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10家連鎖咖啡店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自108年9月1日起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三、本公告以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K)、三商家購股份有限公司(美廉社)等5家連鎖便利商店,及悠旅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星巴克)、美食達人股份有限公司(85度C)、路易莎職人咖啡股份有限公司(路易莎咖啡)、伯朗咖啡股份有限公司、丹堤咖啡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司、馥餘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西雅圖)、咖碼股份有限公司(camacafé)、金鑛連鎖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彼得好咖啡等10家連鎖咖啡店,位於臺北市境內1樓門市前之騎樓範圍內全面禁止吸菸,如門市位於2樓以上或前方非屬騎樓者則不屬公告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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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8-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