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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113年度專案補助計畫」本所辦理防水閘門說明會

一、臺北市政府為鼓勵本市市民於建築物出入口設置防水閘門(板),減少因颱風、豪雨造成積水進入建築物,導致市民生命財產之損失,特訂定本計畫。

 

二、本所於113年3月29日下午14時,假大湖區民活動中心辦理防水閘門說明會。

 

三、補助對象: 本市曾有淹水紀錄之淹水戶、水災災害潛勢區域或有受災之虞之有居住事實一般合法建築物(含地下停車場);惟下列對象之一者,不予補助: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4-1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建築物者。

(二)曾接受104年、106年、108年、109年、110年或111年度臺北市鼓勵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計畫補助之對象。

(三)公有建築物。

 

四、申請補助期限及額度:11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依區公所訪定市價全額補助。

 

五、設置防水閘門(板)補助規格項目如下: (一)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單車道者。 (二)地下室車道出入口為雙車道以上者。 (三)1樓出入口寬度1公尺(含)以下者。 (四)1樓出入口寬度逾1公尺,2公尺(含)以下者。 (五)1樓出入口寬度逾2公尺,3公尺(含)以下者。 (六)1樓出入口寬度逾3公尺者。

 

六、合法住所於地下室且有獨立出入口於1樓者亦可申請,但應檢附建物謄本或使用執照影本足以證明該處所屬於住宅使用。一戶(或每一社區管理管委會)以補助2處為限。

 

七、防水閘門(板)之材質以鋁合金或不鏽鋼為限。 相關詳細規定請參閱本所官網「防水閘門(板)113年度專案補助計畫」或致電本所經建課02-27925828#286

發布日期

113-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