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汽機車燃料使用費催繳」

汽機車燃料使用費請儘速繳納,催繳逾期未繳納者,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移送行政執行。如有疑問,請洽臺北市區監理所(電話02-27630155轉400、746)

發布日期

108-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