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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召集及儘後召集申請作業,自113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①緩召第4、5款:113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②儘後召集第4款:113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者備妥資料,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提出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兵役課(02)2723-9777 轉 509。

 

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自113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並於113年3月16日登載於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afrc.mnd.gov.tw),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

自113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

2、受理單位:

(1)請逕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詢問辦理

(2)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王小姐

電話: (02) 2723-9777 分機 509

住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受理申請作業於113年3月16日登載於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afrc.mnd.gov.tw)。

 

(二)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

1、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2、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

 

(三)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儘後召集-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

1、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2、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

 

(四)備註:

1、申請案件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2、年齡計算,依徵兵規則規範,以年次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年次。(年齡依年次計算,不算至月日)。

3、原核准人員於113年1月1日時已除役者(尉官及士官62年次、校官及士官長54年次、志願士兵67年次、義務士兵76年次者),原繳交個人申請資料,請於113年5月31日前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領回,逾期未領者統一銷毀。

 

 

(一)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 https://afrc.mnd.gov.tw 

      郵政信箱: 臺北市中正郵政90411號信箱

      地址: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傳真: (02) 2389-2305

      服務專線: (02) 2311-1501

 

(二)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網址: https://docms.gov.taipei/Default.aspx 

      地址: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話: (02) 2365-4361

      傳真專線:(02) 2369-7854

 

(三)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網址: https://xydo.gov.taipei/

      地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電話: (02) 2723-9777

      傳真: (02) 2723-9747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王小姐

      電話: (02) 2723-9777 分機 509

    住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共同關心 您!

 

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發布日期

113-03-15

下版日期

11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