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114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自113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並於113年3月16日登載於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afrc.mnd.gov.tw),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
1、自113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
2、受理單位:
(1)請逕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詢問辦理。
(2)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王小姐
電話: (02) 2723-9777 分機 509
住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3、受理申請作業於113年3月16日登載於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afrc.mnd.gov.tw)。
(二)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兵役法第41條第4、5款:
1、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4月30日止。
2、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
(三)113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儘後召集-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
1、受理期間:113年4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2、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
(四)備註:
1、申請案件有效期限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2、年齡計算,依徵兵規則規範,以年次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年次。(年齡依年次計算,不算至月日)。
3、原核准人員於113年1月1日時已除役者(尉官及士官62年次、校官及士官長54年次、志願士兵67年次、義務士兵76年次者),原繳交個人申請資料,請於113年5月31日前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領回,逾期未領者統一銷毀。
(一)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 https://afrc.mnd.gov.tw
郵政信箱: 臺北市中正郵政90411號信箱
地址: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傳真: (02) 2389-2305
服務專線: (02) 2311-1501
(二)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網址: https://docms.gov.taipei/Default.aspx
地址: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話: (02) 2365-4361
傳真專線:(02) 2369-7854
(三)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網址: https://xydo.gov.taipei/
地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電話: (02) 2723-9777
傳真: (02) 2723-9747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王小姐
電話: (02) 2723-9777 分機 509
住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共同關心 您!
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北市政府兵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