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於113年11月14日通過「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網領」第3期(114-117年):目標:阻絕供需、減少毒害、穩定復歸、抑制再犯。工作重點:緝毒、驗毒、戒毒、識毒。第三期除持續深化既有的成果外,將因應毒品交易虛擬化,強化科技緝毒,並聚焦毒品施用者減害、復歸及再犯議題,調整反毒資源配置,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參與之力道,有效減少阻礙毒品犯更生之因子,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實現健康臺灣、無毒家園與校園願景。

 

「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 

第三期 114  117 年(核定本)

 

壹、 前言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 UNODC 113年6月26日發布《2024年世界毒品報告》指出,全球吸毒人數10年間增長20%。報告強調,各類毒品的供需屢創新高,加劇毒品問題在全球各地的影響,導致相關疾病和環境危害上升。

行政院前以「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一期及第二期統合部會力量打擊毒品,已初步顯現成效,國內施用毒品人口數及新生人口數逐年下降,顯見在反毒團隊努力下,毒品施用人數已獲穩定控制;然施用毒品再犯情形仍嚴重,刑滿出獄後再次施用毒品比例偏高。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4條修正,擴大檢察官對施用毒品者附條件緩起訴處分之範圍,使其能視個案具體情形給予適當多元社區處遇此次修正對於施用毒品者之思維,擺脫以往側重於「犯人」身分之處罰,著重其為「病患」之特質,並以「治療」疾病為出發點,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SDGs)目標:「確保及促進各年齡層健康生活與福祉」「強化物質濫用的預防與治療,包括麻醉藥品濫用以及酗酒」及歐盟毒品政策關注毒品施用者重返社會和康復議題一致。

「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在第一期及第二期之努力下已逐步擴充之查緝、檢驗、醫療、戒癮機構、專業人力、社區支援系統等資源,第三期除持續深化既有的成果外,將因應毒品交易虛擬化,強化科技緝毒,並聚焦毒品施用者減害、復歸及再犯議題,調整反毒資源配置,強化公私協力與全民參與之力道,有效減少阻礙毒品犯更生之因子,使相關處遇方案確實奏效,逐步達到抑制毒品再犯之目標 。

 

貳、新世代反毒策略組織架構新世代反毒策略組織架構

我國毒品防制工作,係由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共同我國毒品防制工作,係由中央相關部會與地方政府共同推動。中央係於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下,依「防毒監控推動。中央係於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下,依「防毒監控組」、「拒毒預防組」、「緝毒合作組」、「毒品戒治組」及「綜組」、「拒毒預防組」、「緝毒合作組」、「毒品戒治組」及「綜合規劃組」等工作分組,按毒品防制專案任務需要,指定權合規劃組」等工作分組,按毒品防制專案任務需要,指定權責機關辦理。

至於地方政府反毒工作,則由其所屬之「毒品責機關辦理。至於地方政府反毒工作,則由其所屬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負責,整合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勞政危害防制中心」負責,整合衛政、警政、社政、教育、勞政等相關局處資源,並與各矯正機關及地方檢察署合作,落實等相關局處資源,並與各矯正機關及地方檢察署合作,落實執行各項反毒工作。執行各項反毒工作。

 

參、具體策略與行動方案

一、緝毒策略(主政機關:法務部)

(一)科技整合毒品情資,建立多功能資料庫。

建立全國毒品資料庫系統整合平臺。

2、持續因應科技發展,優化數位證據資料保存之標準流程。

3、持續完善金流分析平臺系統,以達快速彙整各金融機構、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等 金融交易資料、代理收付業務及分析金流之目標。

(二)優化科技緝毒設備及人力,強力壓制網路毒品犯罪

(偵查端)1、優化檢察機關數位採證量能。

(系統端)2、持續擴充各緝毒機關科技緝毒設備。

3、各機關共享偵查資源,強化查緝效能。

4、加強人員培育,精進專業智能。

5、強化利用網路、移動通訊網站、社群、聊天室及APP 從事毒品犯罪之查緝量能,並請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加強行政監管 必要時得為停止解析等之處置。

6、強化數位採證,透過數據分析,突破人流、金流斷點,溯源刨根,瓦解網路販毒組織。

(三)佈建國際緝毒合作網,截毒於境外

1、各查緝機關深化跨國情資交流。 建立跨境緝毒合作暨情資通報交流及整合機制。

2、持尊嚴與對等原則,積極與中國大陸洽查毒品情資。

3、辦理跨境緝毒合作論壇,加深臺美緝毒系統合作機制之運作。

4、參加國際會議、參訪其他國家之緝毒或犯罪資料中心及相關人員出國受訓進修經費。

(四)精進海上查緝能量,攔毒於外海

1、建立跨機關海上查緝聯合機制。

2、扣押運輸毒品船隻,剝奪運毒集團賴以犯罪之工具並沒收。

(五)嚴防邊境走私,拒毒於關口及岸際

1、深化臺高檢署與關務署之邊境安全聯繫機制。

2、針對岸際與小三通通商口岸,精進海巡署查緝量能,並與關務署合力強化小三通通商口岸聯防功能。

(六)深化安居緝毒專案溯源斷根功能,緝毒於境內

1、深化安居緝毒專案溯源斷根功能。

2、強化毒品先驅原料預警平臺功能。

3、積極查扣犯罪所得,強化擴大利得沒收。

4、加強與地方政府間之橫向聯繫,發揮行政管制力量。

(七)強化青少年、校園販毒藥頭之查緝,賡續推動各項查緝少年及校園毒品行動

1、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機制,對於青少年毒品案件執行向上溯源。

2、建立院、檢、警、教、衛合作平臺。

(八)強化軍中毒品及擴散源之查緝

1、國防部與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建立查詢、通報及查緝機制。

2、完整掌握國軍涉毒人員,提供檢警毒品犯罪情資。

3、於全國及區域聯防藥頭查緝行動共同合作,打擊侵入或供毒予軍中之販毒網絡。

4、對涉毒案件積極執行溯源追查毒品來源,以確保軍事院校之純淨。

5、強化營舍及營門安檢,杜絕毒品流入營區。

 

二、驗毒策略(主政機關: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一)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藥進口

1、針對公告應施查驗之品項進行原料藥邊境抽批檢驗,以防止製毒原料假冒藥品原料藥進口,並強化原料藥進口管理及通關資訊正確性,另將查獲疑似為毒品資料通報關務署強化後續進口風險管理機制。

2、加強藥廠原料藥來源稽查,並查核申報購入資料與包裝標示內容是否相符,違反者依法處罰。

(二)防止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非法使用

1、健全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管制系統,加強執行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含甲類、乙類廠商不定期查核作業。

(1)篩選曾申報疏漏、運作量大品項多、國外政府曾諮詢之甲類、乙類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廠商為優先查核對象。

(2)積極查核廠商管控情形,如發現廠商申報異常或流向不明,有流供製造毒品之疑慮者,將主動提供相關情資予檢警調單位錄案偵查;另將進口比對異常資料通報關務署強化後續進口風險管理機制。

2、落實查獲走私管控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之通報機制,並將查緝機關通報之相關情資提交檢警調單位錄案偵查。

(三)防止關注化學物質非法運作

評估公告關注化學物質,提升國內檢驗量能,掌握業者運作情形,執行源頭流向控管。

1、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得據化學物質特性或國內外關注之民生消費議題等,依管理需求公告關注化學物質。

2、112年起遵循行政院毒品防制會報決議「可供製毒化學原料提報列管流程」,對於具有工業用途無法以毒品列管之物質,將奉行政院交辦,研析化學物質資料,調查國內產業運作,評估危害特性及濫用途徑,研議管理方式後依法公告為「關注化學物質」。

配合公告後管理需求,亦蒐集彙整國內、國際等標準組織訂定之檢測方法,建立適用我國之標準檢驗方法。

公告列管之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人須取得核可始得運作,並須標示及製作運作紀錄及申報;倘有可疑輸入案件將與關務署合作強化邊境查驗,違法或疑似製毒情事將通報檢警調機關錄案偵查。

(四)強化含麻黃素類製劑及原料藥流向控管

加強含麻黃素製劑流向查核,防止流於非法製毒。

加強麻黃素類原料藥之管控,防止流於非法製毒。

(五)強化查獲新興毒品之檢驗量能

完備新興毒品成分之鑑驗機制及建置檢驗資訊分享與標準品分讓予該檢出品項之單位進行確認,以擴大並提升新興毒品及新興成分之檢驗量能。

強化急診醫療端新興濫用藥物監測機制,提供醫師診療病患之需求,並提升醫事人員藥物濫用防制知能,予病患妥適之醫療照護。

建立藥物濫用之污水監測機制,運用污水流行病學方法,推估我國濫用藥物之使用情況,提供我國不同監測來源之藥物濫用數據,以更清晰掌握我國藥物濫用現況。

通報每年建置至「濫用藥物檢驗通報系統」 UDARS系統 之圖譜資料項數,以利快速掌握新興成分,共享檢驗資源並提高檢驗效能。

推動濫用藥物尿液中新興毒品檢驗實驗室認證,提升檢驗機構檢驗尿液中新興毒品之量能。

辦理新興毒品尿液檢驗

(1)臺北市、中部及東部地區:調查局。

(2)新竹縣市、南部及離島地區:法醫所。

(3)北部地區: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4)支援北部地區:憲指部。

新興毒品早期預測及篩驗平臺之研發:依「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及驗毒策略實務需求,針對近年成長最快之三大類新興濫用毒品合成卡西酮、類大麻、苯乙胺,以主動規劃方式鼓勵學研界跨域研發新興毒品預測系統及檢驗工具。

8持續推動國軍官兵反毒工作,提升國防部臨床檢驗毒物能量 -國防部設有「國軍北、中、南及東部地區臨床檢驗毒物中心」執行國軍反毒檢驗作業,期增加認證檢驗項目,防堵新興毒品濫用,滿足國軍反毒要求。

9持續擴充「毒品分析實驗室」,強化扣案毒品鑑驗能量,加速齊備各種毒品及異構物之標準品,並落實跨機關協力義務,提升毒品「定性」、「定量」的鑑驗效能及正確性,強化緝毒機關毒化鑑驗能量,提升整體鑑驗效能。

 

三、戒毒策略(主政機關:衛福部)

(一)推動貫穿式保護,即早介入減少毒害

增強遭查獲之疑似施用毒品者接受毒品危害防制中心服務意願,並鼓勵具轉介意願者,親持轉介單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尋求協助;完成轉介者,應註記於移(函)送偵辦書。

對於經警察機關移(函)送,且尚未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之疑似施用毒品者,各檢察機關於取得其同意後協助轉介至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二)提升藥癮醫療服務質量,強化整合服務

持續針對特殊地域與人口,發展治療模式,並推廣「整合性藥癮醫療示範中心」之治療方案。

優化藥癮醫療費用補助制度(含補助金額、補助機制等),降低藥癮個案就醫經濟障礙,提升醫療機構服務意願。

賡續補助服務規模小之維持治療執行機構,提升治療可近性並研訂治療品質提升機制。

(三)提升緩起訴處分裁定及處遇質量,促進穩定治療與復歸

訂定緩起訴戒癮治療評估與醫療服務作業指引。

優化緩起訴戒癮治療與處遇服務機制。

逐步提升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及多元處遇比率。

推動緩起訴戒癮多元方案連結相關機關(構)之資源,依毒品個案個別情狀提供相關協助,以監督與輔導並重方式,協助個案順利完成多元處遇,降低再犯。

設置毒品業務觀護助理員,對於受緩起訴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被告,協助轉介當地毒防中心,並聯繫、溝通、協調及擔任戒癮治療醫院窗口,115年起定期辦理社區處遇在職精進觀摩會議。

強化個別化處遇:針對觀護個案,各地檢署設置心理、社工等相關背景之專業人力:

(1)觀護心理師(具臨床或諮商心理師證照),針對成癮議題、特殊精神疾患、家庭人際議題或嚴重社會適應困難個案,協助進行專業心理諮商/治療與衡鑑。

(2)觀護社工師,對於生活困難或出現失序或功能不彰等家庭或個案,綜合評估、產生對應方案、介入並協助連結社會公私資源,持續追蹤服務其恢復社會適應或家庭功能。

(四)發展女性藥癮者多元處遇方案,建立連續性照護機制

獎勵醫療、醫事或專業職類服務機構,依女性藥癮者(含孕產婦)及新生兒需求發展多元服務方案。

各地檢署 司法保護中心,對於因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未滿二月而未入監服刑之毒癮婦女,一律轉介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核實監獄評估機制,做出最適懷孕婦女之決定。

(五)建立施用毒品兒少貫穿式服務,提升兒少防治綜效

增強施用毒品少年就業能力,依據少年就業力準備計畫,提供職涯探索或職場體驗,協助就業準備及輔導就業。

參加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職前訓練之施用毒品少年,有住宿需求,得由各分署提供住宿服務;參加委外訓練者,得由各分署轉介連結住宿資源。

因應矯正機關評估之訓練需求合作辦理職業訓練,俾利施用毒品少年收容人復歸社會。

與少年矯正機關合作,強化施用毒品少年出校準備,協助復歸社會。

發展多元輔導策略,強化個別照顧,協助兒少自立,提供司法安置涉毒兒少多元服務:除強化兒少安置及教養機構(下稱安置機構)照顧司法安置涉毒兒少之量能,並鼓勵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增設團體家庭。

強化司法安置涉毒兒少替代性照顧品質:針對安置機構及團體家庭有受理法院交付安置輔導或性剝削等有用毒議題之個案,建立需求評估機制、挹注藥癮醫療及諮商輔導等外部資源,並強化工作人員專業知能。

少年進入安置輔導處所(含中途學校)即提供家庭支持性服務,增進其與家庭情感維繫及關係修復,並於結束安置後持續追蹤輔導至少1年。

8、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或有自立需求之少年,在就學、就業或生活輔導時,有居住需求者,提供自立宿舍或租屋協助及自立服務,培養獨立生活能力。

(六)建置國家級成癮醫療政策轉譯與研究中心,厚實本土成癮醫療實力

與國家衛生研究院合作,設立藥癮流行病學調查與研發藥癮醫療戒治技術及政策轉議與研究人才培育之專責單位,強化政策規劃之實證基礎。

發展多元治療及處遇人員訓練教材,持續辦理繼續教育訓練/治療模式工作坊。

持續培植藥癮政策轉譯及學術研究人才,並建立國際合作培訓機制。

(七)深化多元安置型藥癮處遇與社區復健服務質量

持續補助辦理「藥癮治療性社區服務模式多元發展計畫」(含發展同儕輔導機制),提升收治量能,並建立服務成效評估機制。

賡續佈建藥癮者中途之家及自立服務方案,建立服務模式指引及計畫管理機制,提升服務與計畫執行品質。

(八)強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追蹤輔導效能

持續充實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人力,降低案量比,提升個案服務效益。

訂頒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案管理服務工作手冊,建立藥癮者服務需求為核心之個別化處遇,並建立處遇成效評估機制。

強化毒品危害防制中心人員教育訓練及督導制度,深化個案服務品質。

培力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因地制宜發展毒品處遇資源或方案(含育齡及懷孕藥癮婦女生育調節醫療費用補助等)。

(九)提供以家庭為中心之支持服務,協助修復施用毒品者及其家庭關係,促進其復歸社會。

持續補助辦理施用毒品者家庭支持服務計畫,協助修復施用毒品者及其家庭關係,促進其復歸社會。

精進專業人員服務指引,辦理教育訓練,深化服務品質。

(十)深化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連結網絡資源以促進就業

推動施用毒品者就業服務計畫運用個別化就業協助措施,結合網絡資源排除就業障礙,協助施用毒品者就業。

連結矯正機關、醫療機構與民間團體等單位,宣導就業服務資源或個案轉介合作,並辦理分區聯繫會議,加強單位溝通及資源共享。

結合網絡單位辦理困難個案研討會或工作坊,精進服務品質。

積極開發友善廠商,拓展施用毒品者工作機會協助順利就業。

運用僱用獎助或就業獎勵,鼓勵雇主僱用施用毒品者,或增進施用毒品者就業穩定。

(十一)提升矯正機關藥癮醫療服務質量,建立復歸轉銜機制

擴大於各矯正機關推動「矯正機關整合性成癮醫療服務計畫」(含少年矯正機關)。

(1)調查矯正機關與醫院合作成功、失敗案例,從行政協調、方案內容、復歸轉銜等各項議題推動之情形、困境,彙集成冊,持續推廣。(主辦單位:矯正署)

(2)依矯正機關需求,協調並補助醫療機構入矯正機關提供成癮醫療服務。(主辦機關:心健司)

持續於矯正機關推展以實證及銜接社區為導向之毒品犯處遇模式

(1)落實篩選評估推動處遇個別化,提升處遇參與動機。

(2)連結社區處遇資源強化矯正機關處遇方案之整合。

(3)協助出監準備並視需求召開「個案轉銜會議」。定期召開網絡「業務聯繫會議」。

(4)鼓勵辦理及參與教育訓練、個案研討及督導。支持實證研究並滾動檢討處遇政策規劃。

(5)優化「獄政管理資訊系統」毒品犯處遇程式功能及資料加值運用。

依據施用毒品收容人出監前調查及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或連結安置、就學、就業、就醫及社福資源,落實推動貫穿保護,促進社會復歸。

入監協助矯正機關合作辦理職業訓練,提升施用毒品收容人就業技能,以利其出監後順利復歸社會。

(十二)發展施用毒品更生人多元處遇及協助方案

充實更生保護會個案管理人力,降低案量負荷,逐年達案量比1:50,並連結社福、法律、就業、安置等資源及增設心理諮商、心理輔導、租屋津貼,提供施用毒品更生人各項更生保護服務、債務協商及家庭關懷訪視服務。

建立具多元議題之施用毒品受保護管束人、受緩起訴處分人、更生人,跨專業體系資源連結與轉介合作機制。

強化公私協力,鼓勵民間團體參與毒品更生人自立復歸服務,辦理「毒品更生人社會復歸多元支持計畫」,減少施用毒品更生人返家困難並提供高風險家庭支持服務。

辦理就業導向之職業訓練,協助施用毒品更生人提升就業技能。

 

四、 識毒策略(主政機關:教育部)

(一)因應毒品情勢,強化分眾、分級反毒宣導

提升社區民眾反毒知能:獎勵或結合地方政府、民間團體辦理反毒宣導,提升民眾藥物濫用與拒毒防毒之知能。

因應民眾訊息接收習慣,規劃多元宣導素材,透過新興媒體等通道投放推廣,並提供各縣市 含外島 及合作單位辦理宣導,透過各級毒品危害、態樣、包裝、處罰等全面資訊,以及活動、多媒體影音、遊戲等多元媒介,並強化青少年 「心理韌性(復原力)」、社會情緒及環境教育學習。

推動各 地方政府警察局善用新興教材、透過多元管道深入社區鄰里、公寓大廈進行反毒及治安宣導,同時提升防毒知能、減少破窗效應 。

培育學生擔任反毒領航員,增加傳遞反毒相關訊息管道,以強化青少年辨識新興毒品意識。

強化移工毒品防制宣導措施

(1)辦理移工入境機場講習及發送移工宣導手冊,宣導反毒認知。

(2)結合地方政府針對移工進行反毒宣導。

(3)運用移工社群平臺推播多國語反毒宣導圖卡,加強反毒意識,以及加強對仲介宣導應向移工進行毒品防制宣導工作。

調查民眾對於政府推動反毒宣導之認知 。

運用網路、教育訓練、會議等多元宣導管道,加強國營事業特定人員毒品防制宣導措施。

(二)推動友善接納環境

辦理再犯防止及毒品防制整合宣導,透過多元方式及管道,建立友善藥癮處遇環境與對戒癮者及其家屬之了解與接納。

推動「青年韶光計畫」,提供大專校院隱性施用毒品個案,免費諮商服務。

拓展多元宣導管道,普及接納觀念。

結合友善通報網絡辦理再犯防止及毒品防制整合宣導,指導民眾發現施用毒品情事時,應以友善接納態度連結毒防中心及少輔會等復歸資源。

(三)提升教育場域人員知能及加重地方政府防毒責任

增進輔導人力辦理曝險少年行政輔導先行專業知能,並提升家長藥物濫用防制知能。

培訓校園防毒守門員種子師資及宣導志工進行入班宣導,提升藥物濫用及新興毒品辨識意識,並納入社會情緒學習與觀察之概念,以提升兒少韌性,學習拒絕同儕、朋友的技巧及面臨挫折壓力。

針對地方政府與各級學校,辦理推動藥物濫用防制績優評選活動。

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列特定人員獎勵作業,鼓勵各校落實提列特定人員以有效發揮預警機制。

各縣市校外會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辦理情形納入年度獎懲及考績作業考評參據。

(四)綿密毒品清查及通報網絡

加強清查青少年經常涉足之藥物濫用高風險場所、活動。

掌握學生毒品來源,情資提供檢警溯源,依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作業要點,自行清查個案情資轉送警察機關。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春暉輔導會議,必要時邀請警力參與春暉個案輔導工作,以獲取藥頭相關情資,並防範藥頭進入校園。

強化校園高風險特定人員追蹤

(1)提供關心人員名冊(經會議審查核定之高風險學生名單)予警政署,警巡發現與名冊人員群聚學生,名單回饋校外會轉學校加強輔導。

(2)辦理藥物濫用特定人員愛與關懷保護方案,並委託法醫所等公務機關協助尿液檢驗,及早發覺藥物濫用學生並介入輔導。

建立青少年藥物濫用長期調查監測機制,作為策略改進與評估之參考。

推動教育單位發現疑似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

推動替代役役男藥物濫用防制機制:

(1)辦理替代役男反毒種子培訓,營造健康服務環境,並於入營第2天全面實施尿液篩檢。

(2)協助施用毒品役男自動請求治療、協助轉介藥癮戒治醫院戒治輔導,並針對列管役男實施不定期驗尿及提供諮商輔導服務。

(五)完備在學個案輔導及服務網絡

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以正向預防概念,針對高風險家庭、弱勢或高關懷學生於非上課時間辦理符合學生認知發展階段之藝術活動、職能訓練、民俗體育能等多元活動,提升學習動機、降低中輟及藥物濫用發生率。

辦理協助受安置戒癮青少年適性就學補助方案。

補助各縣市辦理防制學生藥物濫用輔導資源實施計畫。

掌握校園藥物濫用個案輔導完成率。

(六)強化涉毒兒少防護網絡及家庭支持服務

強化司法矯正學校涉毒少年輔導及家庭支持服務。

透過以家庭為中心之模式,提升司法矯治涉毒少年及家庭支持處遇人員專業知能。

推動計畫補助地方政府少輔會辦理反毒宣導、少年輔導、家庭工作、親職講座及戶外冒險教育等少年毒品防制活動,藉由強化少年「心理韌性(復原力)」、社會情緒及環境教育學習、協助少年適性發展並穩定就學就業,提升社區行政輔導先行工作成效。

強化施用毒品兒少個案保護處理機制,依個案需求擬訂個別輔導機制,定期檢視個案輔導情形。為整合資源達最佳輔導效益,個案業由少輔會開案輔導者,各網絡單位應由少輔會統籌配合提供共案服務。

依據「行政先行」、「保護青少年最佳利益」原則,以「涉毒曝險少年」及「新興毒品」為核心,定期辦理少輔人力培訓,提升少輔會輔導量能。

 

五、綜合規劃(主政機關:法務部)

(一)制定或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相關法令

為明確施用毒品罪被告 接受緩起訴處分多元處遇時,該處分與觀察勒戒制度之法律關係,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相關條文。

依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13號判決意旨,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罪名之相關條文。

(二)提升毒品防制基金運作效能

充實毒品防制經費,結合民間資源,強化公私協力,厚實反毒量能。

依據毒品情勢,逐年滾動修正補助重點,並定期檢視運作成效。

(三)毒品施用者處遇制度之強化及轉型

毒品施用者各類司法處遇制度之強化。

配合制度轉型,調整毒品施用者收容規劃及在監處遇,並連結社區醫療資源 逐步提升矯正機關藥癮醫療量能。

依前兩項處遇資源之整備情形、制度研析結果及相關領域之共識,研修現行毒品施用者處遇制度。

(四)強化毒品政策規劃及成效評估之實證基礎

檢討及優化毒品相關統計並進行分析。

建立各反毒策略之整體性執行成效評估機制。

 

 

預期目標:

一、阻絕供需:

(一)強力壓制網路毒品犯罪;建立國際緝毒合作網,截毒於境外。

(二)精進海上查緝能量,攔毒於外海,嚴防邊境走私。

 

二、減少毒害:

(一)防止原料藥及先驅化學品工業原料非法使用,完善新興毒品濫用預警機制。

(二)推動貫穿式保護,即早介入減少毒害;提高青少年反毒宣導訊息普及率,阻絕毒品進入校園。

 

三、穩定復歸

(一)建構支持網絡,強化戒癮資源佈建,並深化輔導品質。

(二)落實更生保護個別處遇;提供就業、就學及生活支持;發展女性與涉毒兒少處遇服務。

 

四、抑制再犯

(一)輔導未在學用毒兒少,有效降低再犯。

(二)優化緩起訴多元處遇措施,減少施用毒品者再次吸食。

 

 

(一)「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三期 114-117年)(核定本)」-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策略發展與展望

網址: https://antidrug.moj.gov.tw/lp-7-1.html

 

(二)法務部「反毒大本營」

網址: https://antidrug.moj.gov.tw/mp-1.html

 

(三)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網址: https://nodrug.gov.taipei/

地址: 108203 臺北市萬華區昆明街 100 號 4 樓

 

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諮詢專線0800-770-885

 

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第3114-117年:

全面出擊,向毒宣戰!實現康臺灣、無毒家園與校園願景。

  

法務部、衛生福利部、教育部、臺北市政府毒品危害防制中心、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臺北市信義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共同關心 您!

  

資料來源:法務部「反毒大本營」

 

 

發布日期

114-01-21

下版日期

114-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