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辦理「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自111年7月1日9時起至111年8月31日17時止受理申請,以線上系統申請為主。申請資格所得標準為最低生活費3倍以下,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針對年輕家庭、育有未成年子女家庭、社會或經濟弱勢家庭、以及初入社會青年予以加碼補貼,以減輕租屋負擔。營建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歡迎有需求的民眾,於受理期間提出申請。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一)內政部營建署諮詢專線: (02)7729-8003
(二)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三)「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5.aspx?F=%E7%A7%9F%E9%87%91%E8%A3%9C%E8%B2%BC
一、 什麼是「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 」?
為回應社會期待、因應少子女化國安問題、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行政院於111年3月宣布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對於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
每月最高新臺幣 2,000 元至 8,000 元租金補貼,以專案方式將計畫戶數加碼至 50 萬戶,申請
資格所得標準由最低生活費 2.5 倍放寬至最低生活費 3 倍以下,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
勢,針對年輕家庭、弱勢家庭以及初入社會青年予以補貼金額加碼,以減輕租屋負擔。
二、申請期間:
自 111 年 7 月 1 日 ( 星期五 ) 9 時 起
至 111 年 8 月 31 日 ( 星期三 ) 17 時 止 受 理 申 請。三、申請方式:
(一)24小時線上申請。
1、以線上系統申請為主,申請人可備妥檢附文件至內政部營建署「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
金補貼專區 」 ( 網址: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之
「 租金補貼線上申請 」網站提出申請。
2、線上申請系統於111年7月1日始開放受理申請。
(二)申請案件 ( 含相關文件 ) 送出之日期為申請日。
(三)申請簡便:舊戶資料同意帶入線上申請,快速方便。
(四)以線上系統申請為主,如有不便線上申請者,透過社會福利、民政體系及相關民間團體協助
其線上申請。
(五)少數無法以上開管道線上申請者,則下載紙本申請書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 105404 臺北市
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辦理。
四、申請資格:
(一)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家庭成員 ( 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 於全國均無自有住宅。未成年子女包含胎兒。
無自有房屋,包含:
1、家庭成員未持有自有房屋。
2、家庭成員持有共有房屋且持分合計非全部,視為無自有房屋。
3、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房屋。
4、家庭成員僅持有審查基準日已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房屋,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主辦機關認定。
(三)申請人有具體承租一定租金金額以下房屋之事實,且所租房屋部分或全部供居住使用 ( 不限
合法住宅,家庭成員間只得由承租人代表申領 1 份補貼為限 )。
(四)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於計畫年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
3倍。 ( 以「租屋處所在之直轄市、縣(市)」為認定基準 )。
1、所得指家庭成員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之給付總額合計( 含分離課稅所得 )。
2、家庭成員之平均每人每月所得應低於租賃房屋所在地中央及直轄市社政主管機關當年
度公布之最低生活費3倍。
(五)家庭成員未重複享有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但家庭成員正在享有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
應檢具放棄其他住宅相關協助方案切結書,始可接受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
(六)家庭成員可以分開申請嗎?
1、家庭成員指申請人、申請人之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胎兒 )。
2、同一家庭以提出一件申請為限,申請二件以上者,主辦機關應限期請申請人擇一申
請,屆期未擇一者,得全部駁回。
(七)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正享有政策性房屋貸款,不可以再申請本專案計畫補貼。若家庭成員曾
申請政府政策性房屋貸款,請於申請時主動提出承貸金融機構出具之清償證明。
五、補助對象:
(一)無自有房屋且所得在一定金額以下之租屋家庭,承租人須在國內設有戶籍,但戶籍不一定
要在租屋處。
(二)舊戶: 111 年 5 月底仍在領取內政部「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之租金補貼及社會
包租代管承租戶。
(三)新戶:除上開舊戶外,符合本專案計畫補貼條件者。
(四)補貼金額加碼身分:
1、初入社會青年:指成年至35歲以下單身青年,所得各地最低生活費3倍以下。
2、新婚家庭:指申請人於審查基準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為準。
3、育有未成年子女 ( 含胎兒 )家庭:
(1)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未成年子女 ( 胎兒 ) 者。
(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
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4、經濟弱勢:家庭成員具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5、社會弱勢:
(1)其餘住宅法第4條規定之社會弱勢身分,認定方式比照 「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
實施方案 」 之租金補貼。
(2)「 社會弱勢 」包含:
① 65歲以上長者。②身心障礙者。③原住民。④災民。⑤遊民。
⑥特殊境遇家庭。⑦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⑧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⑨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⑩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者。 六、補助金額:
(一)現行補貼標準:
1、每戶每月最高新臺幣 2,000 元 至 8,000 元( 比照「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 」
現行租金補貼金額表)。
2、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以實際租金金額核計,補貼金額不得高於實際租金支出,
補貼期間1年。 (二)加碼補貼標準:
符合補貼金額加碼身分之一者,補貼金額依下列規定加倍:
1、初入社會青年:補貼金額乘以1.2倍。
2、新婚家庭( 2年內結婚 ):補貼金額乘以1.3倍。
3、育有未成年子女 ( 含胎兒 ) 家庭:
(1)育有1名,補貼金額乘以 1.4 倍;育有2名,補貼金額乘以1.6倍;
育有3名,補貼金額乘以1.8 倍;逾3名者,每增生育1名未成年子女,
補貼金額加碼倍數增加0.2倍,依此類推。
(2)育兒家庭生越多補助加碼愈多,加碼補助無上限。
4、經濟弱勢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補貼金額乘以 1.4 倍,政府主動聯絡,
協助於111年7月申請。
5、社會弱勢:補貼金額乘以 1.2 倍,政府主動聯絡,協助111年7月申請。
6、同時符合二種以上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補貼金額擇高補貼。
7、補貼金額以申請日具備之條件為主,經主辦機關核定之每月補貼金額上限分級及
加碼倍數於補貼期間內不得變更。
(1)補貼期間如有補貼金額加碼身分異動,不另行調整補貼金額。
(2)若申請日後搬遷至其他地區,則重新審認補貼金額。
七、申請應檢附文件:
申請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者,應於公告申請期間內,檢附下列書件,向主辦機關申請:
(一)租賃契約影本。契約內應記載:
1、出租人姓名。
2、出租人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或統一編號。
3、承租人姓名。
4、承租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5、租賃房屋地址。
6、租賃金額。
7、租賃期限。
(二)載有申請人戶名及帳號之金融機構帳戶證明文件。
但申請人金融機構帳戶因債務關係遭法院強制執行或因其他因素致無法使用者,
得由申請人填具切結書,以申請人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作為核撥租金補貼費用
之帳戶。
(三)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
之證明文件影本。
(四)具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應檢附弱勢身分證明文件影本。但主辦機關得依據相關機關
提供之資料協助認定。
1、經濟弱勢-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社會弱勢-身心障礙者: 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影本。
3、社會弱勢-六十五歲以上之老人 ( 限申請人 ) : 戶籍資料(免檢附)。
4、社會弱勢-原住民: 戶籍資料 ( 免檢附 )。
5、社會弱勢-遊民: 經社政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6、社會弱勢-育有未成年子女 ( 含胎兒 ) 三人以上:
(1)戶籍資料 ( 免檢附 )。
(2)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審查基準日前一個月內醫療院所或衛生
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7、社會弱勢-特殊境遇家庭: 各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核發之特殊境遇
家庭扶助公文影本。
8、社會弱勢-災民: 受災一年內經相關主管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9、社會弱勢-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二十五歲
( 限申請人 ) : 社政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
10、社會弱勢-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曾經受家庭暴力或
性侵害之證明,如保護令影本、判決書影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
中心出具之證明文件;以警察處理家庭暴力事件通報表、報案單、政府
立案之醫療院所開立之驗傷診斷證明書證明者,應同時出具家庭暴力及
性侵害防治中心轉介證明單 ( 函 ) 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
11、社會弱勢-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 醫療院
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12、社會弱勢-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限申請人 ) : 經社政主管
機關認定之文件影本。
八、申請及審查流程:
(一)111年6月: 前期準備,舊戶同意帶入。
1、地方政府徵詢意願。
2、系統自動帶入試算。
3、試算結果確認申請。
4、111年8月舊戶核定。
(二)111年7月1日: 新戶線上申請。
1、驗證身分。
2、填寫資本資料。
3、上傳租賃契約、存摺封面。
4、核對資料。
5、申請完成。
(三)111年8月31日: 截止申請。
(四)111年9月: 新戶核定。
(五)111年10月: 統一撥款 ( 撥款一年 ) 。
九、補貼戶數:
計畫補貼戶數為 50 萬戶,如申請截止時超過50萬戶,則符合資格者皆予以補貼。
十、受理機關: 內政部營建署 ( 105404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
十一、公益出租人:
(一)本專案計畫租金補貼無須取得房東同意即可申請。承租人申請通過後,房東經由地方
政府認定後將自動成為公益出租人,免另外申請,即可享有綜合所得稅每屋每月
1.5 萬免稅,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等稅金優惠。
(二)房屋所有權人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者,享有稅賦優惠。
1、房屋稅:同自住住家用稅率1.2%。
2、地價稅:適用稅率2‰ ( 依各地方政府之地價稅優惠自治條例認定 )。
3、綜合所得稅:承租人若享有租金補貼,房屋所有權人 ( 且需為出租人 )
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享有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1萬5,000元之免稅。
(三)有關公益出租人相關問題,可洽內政部營建署及各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詢問,
或至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 網址:https://pip.moi.gov.tw/ ) - 「 住宅補貼 」
之「 公益出租人 」專區查詢。
十二、抽獎:
(一)申請合格戶還有機會抽大獎喔!
(二)獎品有 Gogoro 電動機車、iPhone 13 pro 手機、全家即享券100元等豐富獎項。
十三、諮詢服務:
(一) 內政部營建署諮詢專線:(02)7729-8003。
【 專人接聽時間:111 年 6 月 1 日起,週一至週五 上午 8:00 至 下午 6:00 】。
(二)內政部營建署 ( 網址: https://www.cpami.gov.tw )
網站首頁 → 右側 → 「 重要政策 」 → 「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
(三)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2.aspx
(四)「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資格檢視及金額試算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5.aspx?F=%E7%A7%9F%E9%87%91%E8%A3%9C%E8%B2%BC
(五)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公益出租人專區 」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405.aspx
(六)內政部營建署
網址: https://www.cpami.gov.tw/
電話: 總機 (02) 8771-2345
地址: 105404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資料來源: 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