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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教育部本土教育推展貢獻獎」

(一)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 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二)申請、推薦之程序及時程: 1、教育局主管學校及其校內人員:由學校向該局申請,或 由該局主動舉薦。 2、與該局主管學校合作之團體及其個人:逕洽該局主管 學校,由該校該局後,由該局本審慎客觀原則 擇優推薦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4組為限。 

 三)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1、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 體而長遠之影響。 2、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 見。 3、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 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4、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 育上,影響深遠。

 (四)評選方式: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並採初選及決選2階 段進行評選。 1、初選: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依教育部所定 錄取名額之2倍名額,擇優推薦為決選名單。 2、決選: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並 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必要時,得進行面談、實 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決 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10 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

 (五)獎勵內容:頒發獎座1座及獎狀1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 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CIRN本土教育資源網 (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 sid=1107),同時將評選結果通知教育局。 

三、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 資源中心洪小姐,連絡電話(06)213- 3111分機5772,電 子信箱han1014nut@gm2.nutn.edu.tw。



發布日期

113-12-03

下版日期

1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