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COVID-19防疫與各項疫情醫療車來速門診專區。
臺北市政府防疫專區
https://www.gov.taipei/covid19/
醫療照顧專區(含清冠一號)
https://reurl.cc/q5vX2D
防疫急門診
https://reurl.cc/VDMeo6
車來速篩檢站
https://reurl.cc/M0jDon
內湖區送藥到府服務藥局:
https://reurl.cc/OArDng
重點節錄:
我何時才能解除隔離呢?
1. 居家照護: 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2. 醫院、加強版集檢所或加強版防疫旅館:
輕症確診隔離條件:無症狀或症狀緩解,且:
(1)兩次快篩陰性,或距發病/採檢達5天一次快篩陰性
(2)距發病日或採檢日已達7天,無須採檢直接解隔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解隔並進行7天自主健康管理
3. 中重症住院患者:症狀緩解且追蹤1次PCR陰性或Ct≧30,可轉出隔離/專責病房。
如何申請隔離書補發、未收到隔離書怎麼辦?
請洽防疫專線2375-3782或1999登錄,後續由衛生單位發送。
我對於隔離書日期有疑義時,應如何解決?
如您對於所收到之隔離通知書起訖日期有疑義者,請洽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1999登錄,後續由衛生單位確認後更正資料。
如收到電子圍籬發出警告簡訊該如何處理?
如您確實無離開隔離處所,但收到電子圍籬簡訊示警已經離開居所訊息,可能原因為您所填報的隔離地址錯誤、手機號碼誤植,或經由衛生單位送往指定隔離住所但系統未重新設定等,請洽防疫專線02-2375-3782或1999登錄,後續由衛生單位與您聯繫確認後修正。
☆如有違反隔離規定者,經查屬實,將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
我65歲以上快篩陽,需要口服抗病毒藥物如何取得?
1.提醒您,快篩陽性鼓勵採視訊診療或防疫急門診看診
2.取得抗病毒藥方式:
(1)健康益友APP(確診) →社區藥局送藥
(2)通訊診療(確診)
A:社區藥局送藥
B:親友代領藥
(3)至醫院防疫急門診 (確診)
(4)(確診)親友至防疫門診代看診,代領藥
我是確診者,後續想要接種COVID-19疫苗,請問需要隔多久時間才能接種?
1.確診者建議自發病日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起至少間隔3個月後,再接種COVID-19疫苗。
2.感染者如於確診前已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基礎劑,後續追加劑建議自發病日或確診日(無症狀感染者)起至少間隔3個月後再接種。
我曾確診且已康復解除隔離,再次接觸確診個案是否會被匡列為接觸者?
1.曾確診個案,距當次確診發病日(無症狀,以確診採檢日計算)後3個月內,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無症狀或未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2.曾確診個案,再次接觸到確診個案,如於暴露後出現COVID-19相關症狀,且經研判非其他病因所造成,則建議進行快篩或PCR採檢,如檢驗為陰性,則無須匡列為接觸者。
我確診了,居家照護期滿之後的自主管理期間快篩仍然陽性,是否能夠出勤上班?
因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現行並未有強制規定居家照護隔離期滿後仍需快篩,依勞動部於新聞媒體上表示,確診勞工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不用提供證明(如:快篩陰性)就可以返回職場,雇主也不得拒絕。但若是勞工有疑慮,仍可以自己請假,建議老闆不列入出缺勤考評。此外,雇主若怕造成群聚也可以優於法令,讓勞工放假,或雙方協商居家辦公。
111-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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