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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12月18日全國性公民投票宣導

110年12月18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舉行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請投票權人踴躍投票,前往投票時應攜帶投票通知單、國民身分證及印章。並注意以下各點:
 
一、 國民年滿18歲有投票權。  
二、 110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於8月9日(含當日)以後戶籍遷出者,須返回原戶籍地投票所投票。  
三、 請用投票工具圈蓋公投票,公投票「蓋章」或「按指印」,無效。
四、 投票權人前往投票時應佩戴口罩,排隊時,以投票所內保持1.5公尺以上,投票所外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為原則,如有發燒、咳嗽或呼吸道症狀者,應請與他人保持1.5公尺以上之距離。
五、 如為居家隔離者、居家檢疫者請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辦理,並依公民投票法第22條規定,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另投票權人如係符合病例定義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個案,經醫院安排採檢,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局開立「自主健康管理通知書」,於接獲通知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得進入投票所投票及參觀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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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0-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