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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獻金法規定:①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②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③營利事業對同 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④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⑤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請民眾注意!以避免違法捐贈而受處罰。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

(一)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從112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113年1月12日。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預料政治獻金捐贈及收受情形將日益熱絡。隨著選舉時程接近,民眾會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支持喜歡的候選人,內政部提醒,捐贈務必掌握「資格」、「額度」、「期間」、「方式」4個小撇步,才能捐得既合法又安心。

 

【用詞定義】

一、政治獻金:

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但黨費、會費或義工之服務,不包括在內。

 

二、擬參選人:

指於政治獻金法第十二條規定之期間內,已依法完成登記或有意登記參選公職之人員。

 

 

【捐贈者資格】

一、得收受政治獻金者:

(一)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限。

(二)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收受所定得捐贈者以外對象之政治獻金。

 

二、不得捐贈政治獻金者:

(一)公營事業或政府持有資本達百分之二十之民營企 業。

(二)與政府機關(構)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 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三)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之營利事業。

(四)宗教團體。

(五)其他政黨或同一種選舉擬參選人。但依法共同推 薦候選人政黨,對於其所推薦同一組候選人之捐 贈,不在此限。

(六)未具有選舉權之人。

(七)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成員 為外國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法人、團 體或其他機構。

(八)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要 成員為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之 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九)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主 要成員為香港、澳門居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 構之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十)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

(十一)與政黨經營或投資之事業有巨額採購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

 

 

【捐贈額度】

一、對同一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三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政黨對同一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新臺幣二百萬元。

 

二、對不同政黨、政治團體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六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六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四百萬元。

 

三、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一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五十萬元。

(四)所稱對同一(組)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指同一年度內對參與該次選舉之個別擬參選人捐贈合計之金額。

 

四、政黨對其所推薦同一(組)擬參選人之金錢捐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總統、副總統: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

(二)立法委員: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直轄市長、縣(市)長:新臺幣三百萬元。

(四)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新臺幣五十萬元。

(五)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新臺幣三十萬元。

(六)鄉(鎮、市)民代表、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民代表、 村(里)長:新臺幣十萬元。 

 

五、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合計不得超過下列金額:

(一)個人:新臺幣三十萬元。 

(二)營利事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三)人民團體:新臺幣一百萬元。

(四)所稱對不同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指同一年度內對各種選舉擬參選人捐贈合計之金額。

 

 

 

【捐贈期間】

一、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

(一)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二)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從112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

(三)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113年1月12日。

(四)民眾如果想透過捐贈政治獻金來支持候選人,請在候選人的收受期間內進行捐贈。

 

二、依政治獻金法第12條規定,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期間,除重行選舉、補選及總統解散立法院後辦理之立法委員選舉,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外:

(一)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自總統、副總統任期屆滿前一年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二)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立法委員任期屆滿前十個月起,至次屆選舉投票日前一日止。

(三)期間之起始日在選舉公告發布日之後者,其收受政治獻金期間自選舉公告發布之日起至投票日前一日止。

 

 

【捐贈方式】

一、政治獻金之捐贈,不得行求或期約不當利益。前項之政治獻金,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亦不得收受。

 

二、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不得向不特定人以發行定期、不定期之無息、有息債券或其他有價證券方式,募集政治獻金。

三、任何人不得以本人以外之名義捐贈或為超過新臺幣一萬元之匿名捐贈。超過新臺幣十萬元現金捐贈,應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為之。但以遺囑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四、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應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並載明金融機構名稱、地址、帳號及戶名,報受理申報機關許可後,始得收受政治獻金;受理申報機關應於許可後立即公告。專戶,以一個為限;非經受理申報機關同意,不得變更或廢止。

五、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金錢之政治獻金,應於收受後十五日內存入前項專戶。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應開立收據。但收受以遺囑捐贈或匿名捐贈之政治獻金,不在此限。

 

六、個人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列舉扣除額,不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有關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捐贈列舉扣除額規定;每一申報戶可扣除之總額,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之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二十萬元。

 

七、營利事業對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之捐贈,得於申報所得稅時,作為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不適用所得稅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其可減除金額不得超過所得額百分之十,其總額並不得超過新臺幣五十萬元。

八、政黨、政治團體開立之政治獻金專戶,經受理申報機關廢止者,應即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 申報會計報告書,繳交罰鍰,並將賸餘之政治獻金繳交受理 申報機關辦理繳庫。

 

 

【違反罰則】

一、違反捐贈方式或年度捐贈金額之限制者,按其收受金額處二倍之罰鍰。擬參選人之配偶、子女、二親等以內之親屬或同財共居之家屬違反規定收受政治獻金者,按其收受金額處三倍之罰鍰。前二項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沒入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入時,追徵其價額。

 

二、擬參選人未經許可設立專戶而收受政治獻金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金;為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之代理人、受雇人亦同。政黨、政治團體之負責人、代表人或代理人、受雇人犯前項之罪者,依前項之規定處罰。

 

三、相關罰則請參考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五條至第三十二條。

 

 

【諮詢及宣導】

民眾於捐贈前如有相關疑義,可向內政部洽詢,或到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查詢相關規定,避免不熟悉法律規定而觸法受罰。

 

一、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

網址: https://sunshine.cy.gov.tw/

 

二、內政部民政司「公民參政」

網址: https://www.moi.gov.tw/cl.aspx?n=11120

(內政部首頁〉主題服務〉民政服務專區〉便民服務〉下載專區〉公民參政)

 

三、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

(一)「政治獻金宣導短片」

網址: 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197721

 

(二)「政治獻金法-新住民篇」

網址:https://www.moi.gov.tw/News_Video_Content.aspx?n=16&s=261606

 

四、Youtube網站-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

(一)「政治獻金宣導短片」

網址: https://youtu.be/B0iUuVlHapE

 

(二)「政治獻金法-新住民篇」

網址: https://youtu.be/gU6Fb8Cn31U

 

五、政治獻金宣導

(一)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政治獻金宣導」

網址: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aspx?n=30&sms=8866

1、10-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手冊(擬參選人新版)。

2、11-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操作手冊(政黨新版。

3、12-政治獻金法簡介文宣。

4、15-政治獻金懶人包--112年版。

5、19-內政部政治獻金宣導文宣。

6、20-政治獻金網路申報系統簡易操作說明。

 

(二)內政部民政司「公民參政」-「政治獻金」宣導

網址: https://sunshine.cy.gov.tw/News.aspx?n=30&sms=8866

1、政治獻金宣導海報。

2、政治獻金摺頁-_正面_封面封底。

3、政治獻金摺頁-背面_內頁。

 

 

資料來源:內政部、內政部民政司、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

發布日期

112-09-02

下版日期

11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