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籍臺北,享有多元市政福利!無論是育兒照顧、居住生活、就業就學,各項資源應有盡有,協助市民安心成家、穩定生活,詳情請參閱「設籍臺北市相關福利政策一覽表」。歡迎您遷入臺北市,讓幸福從臺北開始!在臺北市租房子,欲遷入戶籍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協助租屋生活者設籍於臺北市 在臺北市租房子,欲遷入戶籍可直接向遷入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入登記。 一、申請人 (一)本人或戶長。 (二)未成年人遷徙,父母或遷出、遷入地雙方戶長共同為之。 (三)全戶之遷徙登記,以戶長為申請人。 (四)受委託人。 二、應備文件 (一)遷出地與遷入地戶口名簿正本、遷入者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印章(或簽名)。 (二)遷入者應換領國民身分證。 1、請繳交最近2年內拍攝之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相片規格詳見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2、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上傳數位相片。 (三)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委託書、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印章(或簽章)。 (四)父或母單獨為未成年子女申辦,須提具另一方同意書。 (五)如係另立一戶,應另提憑如下之單獨立戶之證明文件: 1、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2、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六)換證規費每張50元,遷徙登記須同時初(換)領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三、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 「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員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如有需求可洽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 臺北市各區戶政事務所 聯絡電話 松山區戶政事務所 02-2753-3043分機 406 信義區戶政事務所 02-2723-3977分機 107 大安區戶政事務所 02-2358-7877分機 114 中山區戶政事務所 02-2503-2461分機 241 中正區戶政事務所 02-2394-8838分機 253 大同區戶政事務所 02-2594-2569分機 107 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02-2306-2706分機 4111 文山區戶政事務所 02-2939-5885分機 1113 南港區戶政事務所 02-2782-5196分機 117 內湖區戶政事務所 02-2791-2277分機 118 士林區戶政事務所 02-2880-3252分機 113 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02-2892-4170分機 613 備註: 1、如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將處新臺幣9,000元以下罰鍰。 2、若僅未具有遷出地戶口名簿者,其他文件皆具備,可先行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戶政事務所再通知遷出地戶長辦理補換領戶口名簿,並收取戶口名簿規費30元。 (民政局首頁/戶政服務/租屋設籍專區) 網址: https://ca.gov.taipei/cp.aspx?n=79C8987DAB54485A (二)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 網址: 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 (都市發展局首頁/重要工作/居住服務/幸福住宅) 網址: https://udd.gov.taipei/events/eg4jnku-20448 幸福住宅政策 FAQ Q1、什麼是幸福住宅? 臺北市政府規劃以公有土地參與都更分回、公益設施捐贈、TOD增額容積獎勵等方式取得之住宅,作為幸福住宅房源出租,並以新婚、育兒家庭為出租對象,為青年夫妻家庭提供階段性居住協助,適度減輕居住負擔。 Q2、幸福住宅所稱新婚家庭定義? 育兒家庭定義? 新婚及育兒家庭是否有年齡限制? 1、新婚家庭: 指申請人於申請日前2年內結婚者,並以戶籍登記日期為準。 2、育兒家庭: 指申請人或其配偶育有0-6歲子女(胎兒)者(以申請人或其配偶為該0-6歲子女之權利義務行使或負擔者為限)。 另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應檢附審查基準日前1個月內之醫療院所或衛生單位出具之證明文件影本。 3、只要符合「新婚家庭」及「育兒家庭」之定義,無申請年齡上限之限制。 Q3.幸福住宅的申請資格條件和社會住宅一樣嗎? 租期、續租規定? 1、幸福住宅也是社會住宅,申請承租幸福住宅之所得或財產規定、家庭成員之認定、審查程序、簽約、換租其他房屋等規定,均與社會住宅相同,相關規定均於《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內予以明定,但幸福住宅僅提供予新婚家庭或育兒家庭承租。 2、幸福住宅租期亦應遵循《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租賃契約之期限最長為3年,租賃及續租期限合計不得超過6年。 3、續約時如承租人或其配偶育有子女,就讀承租人承租之社會住宅所屬或分發至本市公立國民小學學區學校,修業期未滿且續租之申請經社會住宅之經營管理者同意者,租期最長至國民小學修業期滿為止,最長為12年。 4、另依《臺北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第15條規定,承租人於租賃期限屆滿時仍符合社會住宅承租資格,且設籍於承租之社會住宅者,始得於租賃屆滿前向經營管理者申請續租,故承租幸福住宅之新婚、育兒家庭於入住後,應依戶籍法完成設籍,並於續約申請時檢具設籍之事實證明。 Q4、幸福住宅是否適用社會住宅租金分級折減補貼制度? 適用二胎加籤嗎? 1、幸福住宅屬社會住宅資源一環,故適用社會住宅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制度,依幸福住宅承租人家庭所得多寡及承租房型,提供3,000至11,000元之分級租金折減補貼,直接折減於每月租金內,並得適用「育兒租金加碼補貼」,每育有1名子女,每月租金折減1,000元,最高折減3,000元。 2、幸福住宅之申請人,如申請時育有2名以上0至6歲子女(胎兒),亦得適用社會住宅二胎加籤機制,增加入住幸福住宅之機率。 網址: https://rent.thurc.org.taipei/ ※諮詢專線:(02)2592-5116 遷入臺北市,幸福安心居,讓幸福從臺北開始! 臺北市政府、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共同關心您! 資料來源:臺北市政府民政局、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住宅企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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