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宣導-汐止區樟樹二路135號設置科技設備輔助交通執法啟用期前宣導
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已於114年實施15噸以上大貨車時段性禁行管制,惟仍常見大貨車違規行駛,影響道路安全甚鉅。為防制交通事故,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將於115年3月1日於該處實施禁行大貨車科技執法,以維護用路安全。 (一)如有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舉發通知單後續裁罰疑義,可逕洽應到案處所查詢。 (二)如對交通違規科技執法舉發認有不服,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7條及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2等規定,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原告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或違規行為地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發布日期
115-01-12
下版日期
11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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