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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管署公告

1. 為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風險,防止未被發現感染源潛在傳染鏈威脅國內防疫安全,請民眾務必配合與他人保持室內1.5公尺以上、室外1公尺以上之社交距離,或正確配戴口罩。搭乘大眾運輸時亦請全程配戴口罩,屢勸不聽者最高可處1萬5千元罰鍰。若身體出現不適,請戴口罩儘速就醫,並告知醫師旅遊史、職業別、接觸史及是否群聚(TOCC),以及時診斷通報。

2. 請民眾於室內務必保持至少1.5公尺及室外1公尺以上距離,並正確佩戴口罩,做好個人衛生禮節,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各著名觀光景點、國家公園、遊樂區及夜市、寺廟等公共場域人流管制措施,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查詢。

發布日期

109-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