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政治獻金法宣導

1.個人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30萬元。
2.營利事業對同一位(組)候選人捐贈政治獻金,不能超過100萬元;對不同位(組)候選人捐贈,合計不能超過200萬元。
3.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發布日期

10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