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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業已施行,提醒柴油大客貨車、小貨車與機車等車主遵守空氣品質維護區相關管制規定

臺北市已於 3 站轉運站 6 處觀光景點 3 座焚化廠及松山機場劃設空品維護區,進入區內之柴油車輛須取得優級自主管理標章,機車須依規完成定檢。違者可處 500 元-6萬元罰鍰,詳情請上環保局網站查詢(https://www.dep.gov.taipei/)或致電 02-2345-5142

發布日期

112-05-02

下版日期

112-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