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實施期間,分階段於11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間辦理;其階段如下:(一)自主網路填報階段:一百十五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二)派員實地訪查階段: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四、普查區域範圍為各直轄市、縣(市)。五、普查行業範圍,依最新行業統計分類,包括從事農作物栽培、畜牧、農事及畜牧服務、造林、伐木及採集、漁撈及水產養殖等之行業。
普查實施期間,分階段於11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間辦理;其階段如下:
(一)自主網路填報階段:一百十五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派員實地訪查階段: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四、普查區域範圍為各直轄市、縣(市)。
五、普查行業範圍,依最新行業統計分類,包括從事農作物栽培、畜牧、農事及畜牧服務、造林、伐木及採集、漁撈及水產養殖等之行業。
115-02-25
1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