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14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
「114年營業用車輛下期使用牌照稅於114年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114年10月31日。請民眾按時繳交稅款,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北市稅處網站首頁(http://tpctax.gov.taipei/)已建置使用牌照稅開徵專區、智能客服、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可以查詢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另外為避免奔波往返,納稅義務人還可至開徵專區選擇以郵寄方式或E-mail加密寄發繳款書。此外,透過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電子稅務文件,可下載列印繳款書及繳納證明。 購物消費請多利用行動支付並用統一發票兌獎APP索取雲端發票,臺北市稅捐稽徵處內湖分處提醒您。」
發布日期
11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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