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臺北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公園內禁止餵食禽鳥、無飼主管領之動物或棄養(含放生)動物。」,公園處自115年5月1日起加強執行所轄公園餵食行為之取締,如遇餵食行為,通報公園處駐衛警(電話:02-28813013)進行宣導或取締。
115-05-04
115-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