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自114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①緩召第4、5款:114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②儘後召集第4款:114年4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請符合申請者備妥資料,於期限內向戶籍所在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提出申請。臺北市信義區公所兵役課(02)2723-9777 轉 509。
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公告 網址: https://afrc.mnd.gov.tw 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受理申請作業,自114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並於114年3月16日登載於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afrc.mnd.gov.tw),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114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第4、5款暨儘後召集第4款申請作業: 1、自114年4月1日起受理申請。 2、受理單位: (1)請逕洽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詢問辦理。 (2)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王小姐 電話: (02) 2723-9777 分機 509 住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3、受理申請作業於114年3月16日登載於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網址:https://afrc.mnd.gov.tw)。 (二)115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緩召-兵役法第41條第5款: 1、受理期間: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2、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 (三)115年後備軍人及補充兵儘後召集-兵役法施行法第30條第4款 1、受理期間:114年4月1日起至114年5月31日止。 2、受理單位: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民政)單位。 (四)備註: 1、申請案件有效期限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2、年齡計算,依徵兵規則規範,以年次計算,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年次。(年齡依年次計算,不算至月日)。 3、原核准人員於114年1月1日時已除役者(尉官及士官63年次、校官及士官長55年次、志願士兵68年次、義務士兵77年次者),原繳交個人申請資料,請於114年5月31日前逕洽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領回,逾期未領者統一銷毀。 (一)「115年後備軍人與補充兵緩召、逐次、儘後召集申請公告」-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 網址: https://afrc.mnd.gov.tw/AFRCWeb/NewsContent.aspx?sn=29092 網址: https://afrc.mnd.gov.tw 郵政信箱: 臺北市中正郵政90411號信箱 地址: 100006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2號 傳真: (02) 2389-2305 服務專線: (02) 2311-1501 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時至下午17時 (三)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網址: https://docms.gov.taipei/Default.aspx 地址: 100046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9樓 電話: (02) 2365-4361 傳真專線:(02) 2369-7854 (四)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網址: https://xydo.gov.taipei/ 地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10樓 電話: (02) 2723-9777 傳真: (02) 2723-9747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王小姐 電話: (02) 2723-9777 分機 509 住址: 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9樓 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兵役課 共同關心 您! 資料來源: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臺北市政府兵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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