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提醒您!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為114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自住房屋改成全國3戶,但需設戶籍,民眾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能享有優惠稅率1.2%,若未設立戶籍,稅率將由1.2%提高至3.2%以上。為鼓勵多屋族將住家用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可適用低稅率1.5%至2.4%,但仍應先辦理申報。
房屋稅條例及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房屋稅差別稅率2.0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5月即將開徵,納稅義務人為114年2月28日的房屋所有人或房屋使用權人。 自住房屋改成全國3戶,但需要設戶籍,才能享有優惠稅率1.2%。提醒民眾於114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才可以享受優惠稅率。若3月24日前仍未設立戶籍,稅率將由1.2%提高至3.2%以上,稅額會增加1.67倍。此外,臺北市現行住家用房屋免稅現值為10萬9,000元以下,新法限制「自然人」名下全國只有3戶內可適用,如果名下免稅房屋有超過3間,也請向稅捐稽徵處申報指定享有優惠的免稅房屋。民眾於全國自住用房屋超過3戶以上,建議提早規劃,可重新選擇3戶,將戶籍設立在節稅效果大的房屋,以節省民眾荷包。 房屋稅2.0新制自113年7月1日起施行,114年5月1日房屋稅將首次適用。2.0新制就自住住家用房屋(下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符合自住房屋者,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 房屋稅2.0新制透過調整稅率,除加重多屋族空(閒)置房屋持有稅負,促使住家用房屋釋出作有效利用外,並參據土地稅法自用住宅用地定義,就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房屋符合: (1)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2)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為自住房屋。 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稅開徵40日(即114年3月22日,114年3月22日適逢假日,展延至3月24日)以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下稱稽徵機關)申報按自住房屋稅率(1.2%或全國單一自住1%)課徵房屋稅。 配合上開自住房屋增訂辦竣戶籍登記要件,為確保民眾權益並兼顧簡政便民。 (1)113年6月30日以前已持有房屋,且房屋稅稅籍資料記載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已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者,納稅義務人無須申報,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 (2)至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各稽徵機關已訂定輔導措施,並陸續寄發輔導通知書,輔導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其經輔導並於114年3月24日以前辦竣戶籍登記者,稽徵機關將依戶政資料逕行核定續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房屋稅,納稅義務人亦無須申報。 (3)屆期仍未辦竣戶籍登記者,將自114年期起改按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法定稅率1.5%至4.8%)課徵房屋稅,嗣後倘符合自住房屋要件者,仍應依法向稽徵機關申報,始可適用。 113年6月30日以前非屬自住房屋或113年7月1日以後才取得之房屋,如符合上述自住房屋要件,應於114年3月24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經核准後,114年5月開徵之房屋稅始得按自住房屋稅率課徵。 為鼓勵多屋族將住家用房屋釋出提供出租使用,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的房屋,可適用低稅率1.5%至2.4%,稅負不增反減,但仍應先行辦理申報。符合要件未先辦理申報者,財政部資訊系統將會依全國總歸戶,自動轉為稅率3.2%至4.8%,稅率相差1倍以上。因此,若有出租供住家使用,請記得如期申報並檢附租賃契約書影本,程序才算完備。地下租賃(未申報租賃所得)、空屋,將被課以3.2%至4.8%的差別稅率,鼓勵包租公誠實申報,如符合公益出租人資格更可享優惠稅率1.2%。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籲請民眾把握優惠稅率的申請(報)期限,以免影響自身稅務權益,如果無法至稅捐處申請,也可透過直接掃描輔導通知上QR-Code或到臺北市順捐稽徵處網站「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利用視訊方式提出申請,或至「臺北市政府市民服務大平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等網站線上申請。 對房屋稅2.0有任何疑問,都可透過「稅務視訊服務雲平台」諮詢,亦可撥打國地稅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 或稅捐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 轉分機181、182,將有專人服務,或就近向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任一所屬分處洽詢,或利用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網址: https://services.arpa.tpctax.dof.gov.taipei/taxCloud2023/main.php?step=offtimeclock 網址: https://service.gov.taipei/Case/ApplyWay/201907120329 (三)「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網址: https://www.etax.nat.gov.tw/etwmain/etw109w/cases/services/OLF015015/0 網址: https://netap.tax.nat.gov.tw/PEFLRX/Lrx201d01?StepNo=2 (五)財政部「房屋稅2.0新制之自住房屋須符合辦竣戶籍登記要件」- 財政部賦稅署114.01.08. 新聞稿 網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965e55a0e428495da48fe227b079353b (六)財政部「113年7月1日起實施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 財政部賦稅署113.08.23. 新聞稿 網址: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931f25bda6e244b9ab8de1732c84f405 網址: https://www.mof.gov.tw/house/multiplehtml/fb9a2a1b9efa426bb0cc7802e1a8da91 (八)「房屋稅2.0新制上路 北市府財政局提醒7.4萬戶快設籍享優惠」-臺北市稅捐稽徵處114.01.15. 新聞稿 網址: https://tpctax.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F59FF484C69D07BF&sms=72544237BBE4C5F6&s=AD890D753FF20D64 (九)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網址: https://tpctax.gov.taipei/Default.aspx 總處地址: 100009臺北市中正區北平東路7之2號 總處電話: (02)2394-9211(28線) 國稅與地方稅免付費電話: 0800-000-321(限辦公時間提供服務) (十)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 電話: (02)2723 - 5067 傳真: (02)2723-5067 地址:110038 臺北市信義區福德街86號7樓 ( 臺北市信義區行政中心大樓7樓 ) 財政部、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 共同關心 您!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部賦稅署、臺北市稅捐稽徵處、臺北市稅捐稽徵處信義分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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