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112年5月15日「受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專案申請」公告。自112年6月1日開放線上申請,全面採線上申請,自即日起,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開放90線免費諮詢專線服務(02)2162-1239。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3.aspx 內政部配合擬定「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 辦法」將於112年6月1日開放線上申請,全面採線上申請, 程序簡便、操作簡單,經審查符合資格,支持金將透過原貸款 金融機構直接存入借款人約定繳納貸款本息的帳戶內。預估第 一批符合資格的自用住宅貸款戶,在7月初就能獲得一筆定額 3萬元支持金,實質幫忙減輕生活壓力。為使民眾能夠預先瞭 解資格及申辦方式,自即日起,開放90線免費諮詢專線服務 (02)2162-1239,週一至週五早上8時至下午6時,歡迎民眾 多加利用。 一、申請時間及方式: (一)申請時間: 112年6月1日上午9時至112年12月29日下午5時。 (二)線上申請: 112年6月1日上午9時起。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3.aspx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本專案支持金適用對象為國內有自用性質購置住宅 貸款戶(以下簡稱借款人),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 子女(以下簡稱家庭成員)應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且借 款人應具備之條件及婚姻狀態,以112年2月28日 為認定基準日,婚姻狀態依內政部戶政資料庫登錄資 訊為準: 1、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並須有非呆 帳之貸款餘額。 2、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 3、原始核貸金額,位於臺北市住宅為新臺幣850萬元 以內;位於其他直轄市、縣(市)住宅為新臺幣700 萬元以內。 4、中華民國110年家庭成員各類所得總額合計於新臺 幣120萬元以內。 (二)借款人應為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者。 (三)申請人應為借款人,同一貸款或同一住宅以提出1件申 請為限。 (四)資格條件之認定與審核,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內政部對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辦法第4條 第3項: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之認定依金融機構 登錄之貸款分類屬自用購置住宅貸款;或屬非自用 及其他購置住宅貸款,家庭成員所持有之房屋於申 請案件審核時,其房屋稅率全部或部分適用自住住 家用稅率。 2、屬政府債權之住宅貸款,比照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 款認定之。 3、合計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不得為已列入 金融機構之呆帳。 4、合計持有房屋1戶以內不包括無持有房屋,或持有 1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如屬無持有房屋,或持 有1戶以外之其他共有房屋者不符合申請條件。 5、原始核貸金額以金融機構保存之核貸金額資料為準 ,由金融機構查調借款人購置住宅申辦貸款時原始 核貸金額或自其他金融機構轉入後之核貸金額。 6、未成年子女指於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至112年2 月28日期間出生者。 7、如借款人已離婚,其未成年子女之認定以借款人具 有行使負擔權利義務為準。 三、支持金額度及撥付方式: (一)經審核申請人符合條件及申請相關規定者,一次發給新 臺幣3萬元支持金。 (二)支持金由金融機構存入借款人約定繳納貸款本息之帳戶 ,並註記「行政院發」之文字。 四、諮詢服務: (一)諮詢專線:(02)2162-1239 【 專人接聽時間:112年5月15日起, 週一至週五上午8:00至 下午6:00 】 (二)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網址: https://pip.moi.gov.tw/V3/B/SCRB0103.aspx 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
112-05-24
112-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