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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欠繳宣導

1.欠稅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罰鍰。
2.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松山分處關心您

發布日期

111-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