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主旨: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 依據:兵役法第3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條、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5條及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42條。 公告事項: 一、公告112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41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46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5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5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6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6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75年出生)。 二、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112年1月1日除役除管,不另發給除役令。
發布日期
111-10-12
下版日期
118-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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