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強化民眾對於新興菸品之識能,加強宣導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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