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公告
完整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公告112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 一、二級上將:70歲(民國41年出生)。 二、中將:65歲(民國46年出生)。 三、少將:60歲(民國51年出生)。 四、上、中、少校及士官長:58歲(民國53年出生)。 五、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民國61年出生)。 六、志願役士兵:45歲(民國66年出生)。 七、義務役士兵、補充兵:36歲(民國75年出生)。 上列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111年12月31日止,並自112年1月1日除役除管, 不另發給除役令。
發布日期
111-10-25
下版日期
112-01-31